网络谣言常被大家定性为“虚构”、“诽谤”,同时贴上“少数人”、“别有用心”标签,诚然网络谣言对国家稳定、社会公共秩序,民众生产生活的破坏性功能不可否认,但忽略传谣者的个体社会心理、传播情景、传播动机等因素,宏大主题轻薄化处理的孩童思维容易令人掉入“媒介决定论”陷阱。近年来,网络谣言层出不穷,究竟是网络技术滋生谣言?还是谣言借助网络介质(网站、论坛、两微一端、自媒体等)传播?摆脱网络是谣言罪魁祸首的常识性认知错误,或许只有对谣言传播的网络情景进行解构,才能实现差异化对待与科学区分。在谈论谣言传播的网络情景之前,优先厘清谣言的概念和多重类别,将有助于我们科学合理界定事件内核与谣言边界,深层判断谣言发展的阶段形态、影响是否巨大。
谣言的概念,国内解释为没有相应事实基础,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国外解释是数学公式进行词义表达,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谣言的产生与(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事件越重要越模糊,谣言效应越大。由于社会表达机制不同,国外关于谣言的概念解释在国内并不能完全适用,国内学者关于谣言诸多概念解释,尚无定论,在事实基础、主观意愿、社会目的、叙事性等方面存在认知差异。如何科学界定事件内核与谣言边界,从传播学角度着手,细分谎言、流言、谎言、都市传说几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宏观把握与微观理解谣言内涵至关重要。
谎言是知道事实的前提下以欺骗别人为目的说出不同于事实的话。
流言指广为流传或无根据来源的说法;众人流传的话;散布没有根据的话。
都市传说是指在都市间被广为流传的故事。如恐怖、诡异,幽默,阴谋等。都市传说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经济繁荣、都市密集的地区广为流传,这些传说中时间,地点的细节及故事来源等信息颇具可靠性,故事内容贴近生活,符合民众的阅读口味和审美旨趣。
谣言内涵模糊,谣言类别边界明晰。从内容上划分:恐怖型谣言、危害型谣言、怜悯型谣言、利益型谣言;从形态上划分:政治谣言、军事谣言、经济谣言、社会生活谣言、自然谣言;从后果上划分:有害谣言和无害谣言;从时间上划分:过去谣言、新闻时事谣言和未来预言谣言;从传播规模与影响程度上划分,区域性谣言和全国性谣言;相对而言,国内学者对网络谣言的划分少有涉足,他们认为网络只是传播介质,忽视谣言借助网络介质传播时所呈现出的新特点,部分网络从业者结合自身经历,对网络谣言进行了归纳总结。
凭空杜撰型谣言: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编造杜撰,不管真实性是否被验证。
夸大其词型谣言:存在一定事实基础,但对事实进行夸大和扩大,此类谣言迷惑性较强,容易让人丧失理性判断。
断章取义型谣言:从完整的文章中抽取部分内容进行传播并不加以诠释,往往易造成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理解。
拼凑剪接型谣言 :抽取具体历史背景和场景语景,刻意拼接剪接事实去传播。
半真半假型谣言:传播事实存在真假互构,部分内容绝对真实,部分内容由传播者杜撰。
假戏真做型谣言:将人为设计演绎的场景,当做社会真实传播。
刻意暗示型谣言:不直接针对某人某事,传播内容却给人以直接或间接的形象暗示,让人产生明显的联想和攻击效果。
辟谣求证型谣言:求证未经核实的事件,达到传播目的的同时又力求自身免责。
逻辑诡辩型谣言: 看似科学合理的逻辑分析,内容却充满各种逻辑混乱与概念错误,迷惑性强,非常容易误导受众判断。
记忆偏差型谣言:传播内容的主观意愿不强或非故意为之,发布环节出现错误,导致受众误读。
网络谣言划分更加微观细化,过分强调语言修辞学,讲究内容语言如何有效的辩论和运用。从实践出发,不论是谣言与网络谣言如何划分,当前谣言传播影响力深远的事件内核主要为涉及官民、警民、医患、民商、教育、环保、明星八卦等方面。
【网络情景】
了解事件内核,有助于我们完成基本价值判断。把握谣言事态发展动向,则需要我们从技术应用、网民结构、信息生态三方面解析网络情景对于谣言传播的作用关系。
一、网民用户结构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总规模达7.72亿(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其中,有几组数据尤其值得我们关注:一是农村网民2.09亿,城镇网民5.63亿;二是网民以10-39岁群体为主,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60岁以上高龄群体占比有所提升,互联网继续向高龄人群渗透;三是网民具备中等教育水平的群体规模最大;四是网民学生群体规模最大;
我国网民规模体量巨大,总数超于总人口半数,网络虚拟世界是现实世界的缩影,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热点事件透过虚拟网络世界传导时,网民低龄化、低智化的结构性发展倾向,不能充分实现价值判断的舆论场域为网络谣言迅速传播提供了条件。同时,银发老人上网人数增多,该群体成为科普类谣言重灾区的表征日益突出。
二、网络应用结构
(一)信息载体与传播方式不断变化,人机、人与信息连接、信息与信息连接以及移动互联网终端发展,为信息摆脱地域困境限制,快速传播提供了便利。(二)媒介融合发展,不断推陈出新,除了党委政府牢牢把控的广播、电视、报纸、电台与官方对外发布帐号网络化之外,由企业与个人运作的众多网站、论坛、“两微一端”、自媒体可能存在监管空白,滋生谣言。(三)诸如短视频、网络直播的音频类自媒体野蛮生长,监督难度较大,受众易误读碎片化音频内容,传播谣言。
三、网络信息生态
(一)缺乏终结制度的网信影响深远。报纸、网站、论坛、双微、客户端、自媒体多重应用交错,电脑与移动端、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互构,网络信息繁多,监管难度大,部分应用管理缺乏信息审核与终结制度,导致新旧信息、真假信息相互叠加,官方辟谣信息未及时删除,极有可能产生长时间不良影响。
(二)网络信息的自我净化能力有限。有学者将网络信息的宏观自我净化分为内净化与外净化,内净化是信息传播者对追求真相的辩论,外净化是官方辟谣间接破除谣言。这里我们只从内净化入手,外净化单独做为政府辟谣方面谈论。受个体信息掌握、专业知识能力、情绪理性程度等方面影响,网民对于谣言的争论探究,往往偏离真相,追求利益相关与情绪宣泄等较多,故网信自净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政府与媒介对网络生态的塑造。政府对网络生态的塑造主要表现为信息管控,一方面对社会表达的宏观控制,另一方面对社会表达的微观管理。社会表达宏观控制为国家意志、重大决策部署,引领舆论风向旗帜;社会表达微观管理如何张驰有度,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过严,社情民意探针不能发挥良好作用;过松,不利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以谣言为基础谈论,微观管理主要为针对某些重大事件的舆论形势把控,考验官方对外发声技巧。现实中对外发声失当,辟谣舆情反转案例增多,导致社会容错能力下降,集体负面情绪叠加,出现群体、代际、阶层、职业界别等裂痕,引发社会信任危机,辟谣难度越来越大。网络赋予更多信息渠道媒介功能,除了传统融媒之外,更多网络媒介在管理、专业性、社会责任方面还有诸多缺失,目前,网络中充斥的标题党、未经定性的倾向报道,对于谣言事件中的情景营造、人设虚构等推波助澜,极易引发网民仪式感同情、利益相关行动以及非理性判断。此外,境外媒介对境内网络的渗透不可忽视,特别是潜在意识形态输入,移花接木的谣言传播等。
(四)网络与个体构建信息茧房增强。用户根据自己的喜好、兴趣选择信息的行为自建信息茧房,长期处于过度自主选择状态可能导致个体价值判断下降,丧失了解不同事物与不同视角分析问题的能力。互联网时代,除了用户自建的信息茧房,类似宏观环境类的信息茧房进一步增强。一是海量网络信息通过搜索引擎与移动应用呈现,事件碎片化与情节完整性破坏,易影响用户客观价值判断;二是云数据对用户关注、阅读兴趣爱好进行分析,推送相关信息,令用户信息消费场景更加固化。三是审核机制导致用户不能完全接受原始信息,用户始终处于管理者的社会控制表达环境内,思维极易极端且以偏概全。
(五)个体与群体对网络生态的影响。网络为个体与群体提供信息载体,个体与群体反作用于网络生态。一是信息通过网络载体传播,社会网络中的强弱关系与关键节点,决定信息传播方式。如科普类谣言易通过强关系传播,热门事件通过关键节点与利益相关群体传播。二是个体参与、获取社会资本、情绪宣泄、人生攻击等心理因素,为谣言传播提供目的动机,个体对信息的选择性阅读、选择性理解、选择性接受则对价值判断影响极大。同时个体虽然受到沉默螺旋压力,但网络的开放性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三是群体低智与理性迷失、直接或间接利益相关、道德审判对信息价值判断存在不良影响。
四、应对策略
完善社会表达机制,健全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建立网络统一战线,占领网络舆论阵地,对于破除网络谣言都是方法论。这里我觉得还有一个更好的方向值得我们去思考,那就是具备逻辑性强、符合现实情况的网络社交管理细则,具体有以下几个构建维度:
(一) “社交网络平台”界定。一是社交网络平台的体量,应考虑兼顾不防碍互联网微小企业发展创新与中大型互联网企业严管。二是社交网络平台应包括文字,音频、视频平台,提供内容的新闻内容编辑平台(有新闻采编权且未开放自媒体内容平台)不在其中。三是国内外社交网络企业平台都应该在国内设置联络处。
(二)“违法内容”的处理程序。符合社交网络平台管理细则的企业,必须设立对违法内容处理有效且透明的程序。一是在投诉渠道、投诉程序、处理程序、处理时间、申诉复议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二是违法内容审查者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定期培训。三是应该给予并允许涉嫌违法内容进行事实陈述,以免错误处置。四是处置的违法内容与证据链应该存储一定时间,以便追溯。五是定期对外通报违法内容处置情况,接受大众监督。
(三)“违法内容”的处罚机制。网络社交内容平台应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处理,对正在处理或已经核实过的违法违规内容进行技术性标识,避免误导用户。行政处罚不与个别投诉处理或处理结果挂钩,而是以大量违法内容未被处置作为论据,针对组织和系统管理上的失灵。
不传播谣言。。。。。。。